网民通过微信群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

为有效打击网络暴力,切实净化网络环境,根据公安部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微山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乱象行为,近日,网安大队在打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中,发现有网民通过网络谩骂、侮辱他人。
7月18日,朱某某因其朋友在自己的网店购买商品后投诉自己虚假宣传,遂心生不满,通过微信群发送多条辱骂、侮辱受害人的信息,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微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朱某某行政罚款。
微山公安提醒您: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文明规范上网,理智发言。对于利用互联网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