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网民散布未成年人不实信息,被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未经核实信息真伪性,通过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谣言信息,吸引网民关注,扰乱网络秩序,破坏和谐网络生态,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024年3月,微山县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通过网络传播未成年人不实信息和谣言信息案件。经查:视频发布人员刘某某出于同情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情,转发内容为未成人被他人残忍杀害的视频,引发网民浏览、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刘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微山公安机关给予施某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文明规范上网,理智发言。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共筑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