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民通过短视频平台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

为切实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近日,微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打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中,发现有网民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侮辱谩骂他人的信息。
经查,2024年4月刘某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通过货船为货主运输煤炭,后因货主原因,货船到达目的地之后,没能及时卸货。刘某某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船舶运输延期费用,中介公司不认可延期。刘某某便录制短视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辱骂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该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微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施某处以行政处罚。
微山公安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有成本,通过网络侮辱、谩骂、暴力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扰乱网络秩序,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朋友们拒绝网络暴力,文明上网,尊重他人,文明发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